[摘要]现代社会科学不断解构传统思想解释世界的方式,又使现代思想的全貌越来越难以把握。人们愈加强烈感到,无法像用自然科学解释人类社会那样解释人类思维。这个问题能被提出就是传统记忆与现代经验交相作用的结果,传统精神思想始终参与中国现代思想的形成发展。知识分子从精神理解现代人自身,社会大众进而推动以精神理解整个世界,使作为两个群体互动产物的中国社会科学理论越发凸显传统价值色彩。一些核心社会科学概念及其意义的衍生流变,通过专业文化与大文化的形态张力、脑与心的精神叙事张力、理论与实践的思想诉求张力,反映、顺应也参与构成传统与现代思想间的张力,同时提示了自觉发现传统与现代互为烙印和互相批判的人类思想进路。
[摘要]市民社会批判贯穿马克思前期的理论研究,它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最后一次出现。在《法兰西内战》的修改过程中,马克思由“国家一社会”转向阶级分析框架,建构无产阶级社会概念群,“市民社会”概念被彻底驱逐出无产阶级政治理论场域,实现真正的离场。这次离场,受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直接推动,是为巴黎公社进行阶级辩护的必然选择;为理论工作的延续,是法哲学、政治经济学长期批判性建构的必然走向;属认知原点的比较,是应对异质性政治话语的必然结果。《法兰西内战》标志着马克思社会术语革命的完成,为突破西方政治话语霸权,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摘要]无产阶级不仅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更是一个空间性概念。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往往侧重阐述无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历史必然性,而忽视空间性之于无产阶级的重要意义。实际上,正是空间性为无产阶级实现历史必然性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无产阶级空间性的双重规定:就消极方面而言,空间性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结果,将集中性、流动性和世界性等规定强加给无产阶级;就积极方面而言,无产阶级在世界范围的集中和流动过程中不断重塑着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地理,并为自身解放奠定了空间基础。这一双重规定从根本意义上弥合了当代西方空间解放政治学主体与结构的二元分裂,为当代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随着都市生产超越工业生产成为当今资本主义的主要生产形式,都市性已经成为当代无产阶级的根本空间性之一。就此而言,都市不仅是资本规训和控制无产阶级的空间性的结果,更是无产阶级建构自身空间性,实现空间解放的必经之路。
[摘要]面向社会的政府工作话语模式是政府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载体,但在实践中却常被误解。基于规范语用学的理论框架,可以从政社互动的视角解释政府工作话语模式的语用逻辑。作为一种交往的媒介,政府工作话语模式连接政府与社会,置身于由物质世界、社交世界和心智世界组成的语用情景。在有效性的语用要求下,政府工作话语模式旨在呈现客观事实、构建政社关系和揭示主体意向,最终形成强调内容结构和言说依据、外显良好形象和服务意识、强化积极意义和正向反馈的语用状态。政府工作话语模式招致误解的原因在于话语供需失配,即政府在内容、态度和情感方面的话语供给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话语需求。因此,需要运用精准治理的思维来指导话语实践,从话语需求、话语主体、话语效果三个方面,实现政府言语行为的供需适配。
[摘要]技术与组织的关系是技术治理中的经典话题。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为技术治理体系的代表,其高强度运用不仅影响了基层的治理模式,甚至重塑了基层的治理结构。压力型体制及其影响下的12345热线技术构成影响基层治理的任务环境和技术环境,其表现出的全回应与全时性、标准化与简单化、外生性与权威性等特征,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给基层创造了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与充满压力的环境,给基层治理带来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技术环境,在考核体系中获得优势位置,基层对自身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能动性调适:调整组织结构,保持积极的高度动员体制;调整规则结构,用策略主义化解复杂问题;调整人员结构,优化村治主体构成以匹配技术治理需求。这些措施在适应技术治理体系的同时也带来乡镇高能耗运作、村民意见被压制等非预期后果,与治理目标相悖。技术的“反向适配”和治理异化现象表明,必须打破技术万能的幻想,减轻考核压力,赋予基层治理一定的能动空间,推动实现技术与组织的良性互动。
[摘要]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是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题中之义,也是纵深推进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随着自贸试验区由“扩容”向“提质”转变,其差别化探索也将进入深化提升阶段。当前,自贸试验区深化差别化探索面临新背景、新任务和新要求,存在顶层设计、改革自主权限、产业支撑能力和联动发展机制等方面的现实困境。自贸试验区深化差别化探索的提升策略为:完善自贸试验区的顶层设计与考评体系以明确差别化探索方向,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自主权限以激发差别化探索动力,加快培育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产业集群以强化差别化探索支撑,健全自贸试验区的多维联动发展机制以增强差别化探索效能。
[摘要]产业链供应链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柱和纽带。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塑经济新动能、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质生产力聚合了数字、绿色、融合、韧性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契合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价值旨向,是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现代化的使能动力。通过技术使能、要素使能和产业使能的合力作用,新质生产力使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智能化、绿色低碳化、生态融合化和安全韧性化,从而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新形势下新质生产力的使能作用面临科技竞争、市场割裂、脱钩断链、“双碳”目标等因素制约,在创新能力、产业生态、自主管控、节能降碳等方面将对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构成多重严峻挑战。新发展格局下要充分释放新质生产力的使能作用,大力推进数字科技赋能,积极构建融合创新生态,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升级,着力提升韧性能力建设,以数质强链、绿质优链、融质塑链、韧质稳链为进路全面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
[摘要]乡村建筑文化遗产是乡村现存实体的重要文化遗产之一,是物质、精神与社会空间的复合体,其价值感知与表达是衔接符号生成与主体认知的核心桥梁。基于列斐伏尔空间三元辩证理论,以西递、宏村为例,通过物质、精神与社会维度的解构,揭示空间价值感知与表达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物质维度通过景观实体与感官体验触发初步感知,精神维度依托符号化叙事深化情感认同,社会维度则在主客互动中实现价值传承与再生产。未来需要强化符号的场景化叙事,平衡遗产保护与功能创新,推动物质存续、精神共鸣与社会协同的融合,推进传统乡村建筑文化遗产的活化与利用,从而实现乡村振兴与空间价值重构。
[摘要]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也是乡村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域,在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当前的发展路径来看,传统的外源性、内源性甚至是内外力量协同的发展模式都难以真正有效激活乡村文化内生动力,且容易造成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以悬浮化和脱嵌化为表现的在地性融入困境。价值共创是探索多元主体深度有效合作的理论创新,结合价值共创的理论内涵和空间生产的结构层次,建构涵盖“实践场域一主体关系一价值表征"三个维度的内在机理分析框架,探索由场域重建、关系重构再到价值重塑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价值共创发展路径,可为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借鉴。
[摘要]立足于数字技术深度嵌入乡村文旅空间这一重要背景,探讨乡村文旅空间从基于实体空间在场的具身体验,向基于虚实互构空间的“技术一身体”耦合以及身体在场二重性的空间感知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字化时代乡村文旅融合发展阶段与现状,依托“屏幕式实体空间一流动性符号空间一共创性话语空间”的空间解析框架,利用知觉现象学原理揭示数字技术赋能的乡村文旅空间感知层累:数字化技术打破空间叙事界限,联通叙事时间跨度,建构流动性符号表征与共创性权力话语,形成了多维感官拓扑、基于复杂互动网络的情感沉浸以及基于游戏式实践与自我权力显化的文化记忆与价值导向反思。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明确“环境污染”的概念尤为关键。当前污染防治立法门类虽全但概念分散,学术研究定义多元但专门探讨有限,“环境污染”概念界定面临环境范畴界定不明、术语关系错综复杂、属概念选择模糊三大挑战。环境立法实践应以“属+种差”定义法为路径,辅以语法学、逻辑学理论,从而厘清“环境污染”与相关术语的界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概念框架。“环境”应涵盖自然环境中的无机环境及社会环境中的物理社会环境(建筑物);“污染环境”与“环境污染”互为充要,其定义模式涉及立法技术考量;法典中“环境污染”与“污染”可相互指代;“有害影响”作为“环境污染”的属概念优于“现象”与“损害”。据此,建议将“环境污染”定义为:“在生产和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向水、空气、土壤或建筑物排放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其性质足以降低环境质量、危害公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
[摘要]虽然强人工智能实体仅仅是人类可以控制的且依靠电能而存续的智能机械产品,应成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但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已成为无法相互说服的争论。因此,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合理规制强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应是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规范目的。应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应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已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实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只要能合理规制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则不必拘泥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对不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弱人工智能实体而言,应回归刑法归责的基本原理规制。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制造者等相关责任人,可设置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算法安全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罪,擅自改变人工智能产品算法与用途罪以及滥用人工智能罪,以保护算法安全法益。对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强人工智能实体而言,不仅可通过保安处分的制定与实施合理规制其法益侵害行为,并且可以设想算法制裁,因为既然可通过算法技术的设计与应用来掌握人工智能实体的自由意志与理性,所以就无必要一概适用删除数据、永久销毁等措施,可从其算法形成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试。
[摘要]法的体系化是法典的基础和前提。相较于已经完成法典编撰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我国行政法体系化程度不够。按照法的双重体系理论,行政法体系也可以分为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从价值统一性和逻辑一致性角度建构行政法双重体系,是编撰行政基本法典的一项基础工作。行政法内在体系的建构,首先应在所有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中排除宪法、民法以及刑法等部门法律规范,将剩余法律规范作为行政法的体系化对象,进而在全部行政法规范中区分规则和原则,并通过与民法、刑法的区分,抽象出彰显行政法统一价值的最高原则“法律他治”。行政法内在体系建构还应以“法律他治”作为出发点,围绕行政与法的关系和行政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两条路径具体化。行政法外在体系的建构应当以行政权作为核心概念或元概念,按照法律关系方法,形成具体的规范、制度以及以总则和分则为主要内容的法典形式。编撰行政基本法典,应兼顾行政法体系的完整性、融贯性和立法的现实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