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一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研究 | 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理论阐释及程序设计
专题研讨一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修改完善研究 | 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的理论阐释及程序设计
摘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序要件,构成低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准入门槛,亦是限制对低龄未成年人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条件。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增加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案件的立案类型及条件,在核准追诉过程中以保护处分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约束。检察机关权衡特殊保护与双向保护的需求,综合犯罪情节、社会调查报告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评估结果,以发展的视角对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受审能力的程度及专门矫治教育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构建核准追诉程序与专门矫治教育的双向衔接机制,有利于实现对低龄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惩罚的平衡。